歌唱情怀,唱歌规则 ——唱谈《南山南》
2019-08-30

   一曲《南山南》,在寒潮暴雪来袭的岁末,以各种改编版暖热了网路;一如在综艺节风行的年中以张磊版蹿红神州。比起诗圣留下“但见新人笑,那闻旧人哭”之慨叹,令人欣慰的是,《南山南》的歌迷们终于不时念叨起那拗口的词曲作者——马頔(dí)。法律人也不甘寂寞地弹唱一下相关的规则,关注词曲作者和改编者各自的权利边界。

 

   你在南方的艳阳里,大雪纷飞

   我在北方的寒夜里,四季如春

 

   这两天随着冷空气的强势扫荡,全国大部地区均受影响,可谓北方进入“冰河世纪”、南方开启“速冻模式”。前天,南方不少地区迎来初雪,于是又开启了南方人一年一度羡慕北方供暖系统的大讨论,朋友圈更是传唱起了2015年再度火遍大江南北的一首民谣,这正是恰如其分表达了南北方人民此刻心情的《南山南》。

 

   话说这首《南山南》自从在2015年《中国好声音》的舞台上被年度冠军张磊唱响以来,持续被各路人马玩得风生水起,一路火到了2016年,如今更是被苦中作乐的股民们改编成《股民版南山南》以及本月初因部分名牌大学在微博上卖萌互动引发了全国数百高校纷纷推出了各自的《南山南》大学版。

 

   除却马頔在《好声音》收官后通过微博呛声张磊未曾经过其授权即擅自将该歌曲用于参赛和商业演出而“扛起了侵权的大旗”;而今,这么多翻唱或改编版本的《南山南》,这么多好声音的深情演绎,如果小编是原作者,虽然歌火了人红了是天大的好事,但却没一个人事先跟小编打过招呼,小编是不是要哭晕在厕所?

 

   今天,小编就围绕着这首《南山南》展开,和大家讨论一下,以上各种情况可能涉及的权益边界?或者说,如何才构成合理使用?

 

   首先,如何界定演唱、翻唱和改编?

 

   在著作权法上,前述行为都涉及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和改编权。依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表演权为“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改编权为“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而经小编翻查后对“改编”作为音乐术语得到了如下的解答:


百度改编音乐术语的定义.png

 

   而“翻唱”是指将已经发表并由他人演唱的歌曲根据自己的风格重新演唱, 但不改变原作品的一种行为。

 

张磊现场版.png      

   

   因此,如果张磊参赛时播着《南山南》的伴奏带唱,是为演唱,属于著作权法上的表演。可是,张冠军是抱着吉他帅气亮相现场演奏的,而歌曲介绍也清晰得显示由闫天午进行了编曲创作,这既是翻唱,也是著作权法上对《南山南》的改编了。

 

股民版南山南.png


   至于在词曲方面的改编,就毫无疑问地属于著作权法上的改编了。就像失意股民根据张磊版伴奏改了歌词的深情演绎,以及竞相踊跃改词又编曲只为夸夸咱母校有多美的高校才子们。

 

   其次,哪些情况下对歌曲著作权的使用需要得到作者许可以及如何取得呢?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作者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包括表演权和改编权在内的财产性著作权权利,并获得报酬。但我国著作权法还规定了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制度,究竟哪些使用需要许可,哪些使用不需要,还有哪些主体应承担取得许可的义务呢?下面我们继续以张磊作为男主角展开讨论。

 

   如果张磊参加选秀节目唱《南山南》

 

   《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因此,张磊要在选秀节目中演唱《南山南》,应当取得作者马頔的许可。据《好声音》主办方灿星公司和马頔的微博内容,张磊参赛时对于该曲的使用已经由灿星公司和马頔所属的唱片公司摩登天空公司签署了许可协议,只不过张磊在一唱成名后继续用该曲进行商业演出的行为未经许可,令得马大才子极为不满。

 

   如果张磊参加商业演出唱《南山南》

 

   如前所述,张磊将《南山南》用于商业演出,确实需要得到作者许可,那是否张磊本人负有取得许可的义务呢?但《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因此,小编认同灿星公司宣传总监回应此事时的说辞,即“中国所有演唱会的惯例是由主办方申报演唱会上所需要演唱的歌手和曲目,并由主办方缴纳词曲版权费用,我们在跟演唱会主办方签订的合同当中也申明了这一点,即词曲版权费用由主办方来负责缴纳”,如果马頔就此事想维权,可以向演出组织者要个说法。

 

   如果张磊去KTV唱《南山南》

 

   俗话说,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想必张磊在参赛前一定苦练《南山南》无数遍。那么如果张磊去KTV练歌要不要取得许可或支付版权费呢?答案是NO!因为卡拉OK经营者已经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支付过该歌曲的音乐作品和音乐电视作品(MTV)的版权使用费啦,即使未购买该版权造成侵权,那也是俩协会与KTV老板之间的事,张冠军唱爽了以后大可头发甩甩大步地走开!

 

   但是,反映原创是有价值的,只是支付的渠道和途径,慎重

 

   如果张磊翻唱《南山南》发行单曲或出张唱片

 

   张磊版《南山南》风格更加通俗朴实,眼看着风头早已盖过马頔独立小众的原版,张冠军是不是能翻唱以后单曲发行或出张唱片呢?根据著作权法第八条的规定,音著协作为音乐作品版权的集体管理组织就在代理著作权人们的授权许可事宜。只要马頔是音著协的会员,且张冠军通过合法程序向音著协申请对《南山南》的使用许可并支付相关授权费用,音著协就可授权其使用。这样我们张冠军无需获得马大才子的许可又可以尽情发挥了,且不用再被马大才子戳脊梁骨说“不太爷们儿”。

 

   如果张磊自己在家录音录像唱《南山南》传上网

 

   张磊靠《南山南》翻唱拿了冠军,全国涌现出一大波改编《南山南》的音乐才子们,他们自弹自唱配上美图就传上了网,这是不是要获得作者许可并支付许可费呢?

 

   这时候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理使用制度就是才子们最厉害的武器。根据该条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和“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地使用,只需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并不侵犯作者其他权利即可。所以,才子们在家弹唱录制也行,想要涨粉po到网上也行,开头署清楚马大才子是作者,不要让粉丝付费下载,就是好男儿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