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 景——唐三藏奉上紫金钵盂
202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日常税收管理,要求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纳税,要求定期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双随机、一公开”税收检查,并依法依规加大对文娱领域偷逃税典型案件查处震慑和曝光力度。
随着金税四期的启动,税务部门展开对文娱行业的税务稽查,采用大数据+提醒、督促、警告、重点稽查、公开曝光的“五步法”,从去年年底的网络主播雪梨、林珊珊和薇娅,到近期的男艺人邓伦,一系列明星、主播的偷税漏税行为不断被曝光,动辄九位数以上的天文数字罚单令人惊叹。
盘点上述案件的违规行为,均聚焦于涉案明星、主播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主体,虚构业务,将个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转变为经营所得,试图翻越个人所得税的高墙。公开报道反映,通过前述手段,利用个独企业注册地对于企业经营所得之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政策及其他税务优惠政策,按低税率的项目申报纳税,是文娱行业的惯常操作。
规 则——阿傩、伽叶赐予无字之经
明星、网红主播的收入,是劳务报酬还是经营所得?先检索一下税法如何规定。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两类个人所得的规定: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 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第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48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名义、形象而取得的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纳税。
对于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如何区分,上海税务局此前的政策解答道: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一般是指有稳定的机构场所、持续经营且不是独立的个人活动而取得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劳务活动而取得的所得。
而厦门税务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第4027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厦税函〔2020〕124号 )答复道:网红直播、微商涉及的影视、演出、表演、广告、经纪服务等项目,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列明的劳务报酬的项目,个人从事以上项目,应当按照劳务报酬征收个人所得税。网红直播、微商通过网络平台直接销售货物,则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中列明的劳务报酬项目,我局根据其业务实质,符合存在合理的成本费用、有雇工等条件,判断其为“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可按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进行管理,在满足核定征收的其他条件时,可以按照核定征收率进行个人所得税征收。
解 读——通天河老鼋发出长生之问
明星、主播利用其个人形象、知名度取得的收入,包括明星的影视、演出、代言服务费,主播带货的佣金、坑位费等服务费,均是个人通过独立从事劳务活动而取得,不能因为该等个人注册了企业即算作企业经营活动,所以均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纳税。
劳务报酬属于综合所得,适用最高达45%的累进税率;相比之下,经营所得适用的累进税率最高比例为35%,且经营所得可享受注册当地的税收减免、返还等优惠政策,以及利用各种名目的支出进行抵扣,可以实现所缴税款降低的效果。
利用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等,把个人收取的劳务报酬转换为企业收入,成了难以抑制的利益驱动。然而,企业没有合理的经营事实就演变成无效、虚构的业务收入,税务部门可轻而易举地刺破个独企业、合伙企业的重重包装,还原业务本质,对上述造壳行为进行税款追缴和处罚。
启示——如来佛摊开手掌心
近年频频爆出的天价处罚案儆示,无论个体或企业,其商业化生存的前提是合规经营,而税务筹划的方向即为依法纳税。
个体和企业在营商过程中,如何识别税务合规风险,进而自查自纠,以及在发现游离现象时,如何主动补缴税款并配合税务部门的稽查和整改,是达摩克利斯之剑,应慎之又慎。
税务筹划,是基于合法的公司架构、合理的薪酬结构、合适的商业模式,在深入了解和把握税法、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对税收缴纳进行的综合性规划、安排;专业的陪伴将助力企业的良性发展。